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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布“1+4”科技新政

来源:长沙mobile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时间:2017-08-31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统揽,以创新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统筹国家创新型城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湖南湘江新区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

二、总体目标

2020年,科技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体系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顺畅,科技与金融结合更加紧密,全社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创新改革经验,产业辐射能力大幅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超过2.8%,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超过28件,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160人年,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800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超过15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4%。

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掌握一批产业核心技术,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发团队,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成立长沙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从全球科技创新视角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2.优化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市级层面的资金和项目统一管理平台,完善项目联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下放,简化科技资金拨付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用于后补助部分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纳入下一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两年后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导向作用,让创新主体在技术路线、攻关方向上拥有自主性。改革完善科技管理部门管理方式,突出战略研究、规划制订、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改革完善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将财政资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订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理顺园区科技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根据新兴产业特点,完善企业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在因公出国(境)方面依照有关政策适当放宽(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市委组织部)。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引导企业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支持企业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培育科技企业发展梯队。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强基计划,构建科技企业发展梯队。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入库企业优先纳入我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服务和支持范围。遴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行精准支持,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降低科技企业创新成本。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基金、融资性担保等方式,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探索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对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予以普惠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减免税费备案的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布“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通过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支持“两型”产品(创新产品)在政府性投资和采购项目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对首购首用以及租赁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按其采购额或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所投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夯实创新创业基础

1.推进建设战略性创新功能区。全面对接省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现“四个一流”的汇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责任单位:湘江新区)。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并实施一批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新政策,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在长株潭地区的引领作用和在全国的示范作用。积极争取示范区扩区建设(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

2.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围绕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重大需求,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依托龙头国有企业,在高端工程机械、超级稻等领域,争创面向全球竞争、开放协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争取若干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协)。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引进设立全球顶尖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在优势细分领域,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集行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工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提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创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完善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服务链条。以科技创新券形式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根据各类载体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数量、成效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激励制度,建成覆盖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对提供公共科技资源服务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建立市场导向机制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机制。建设长沙市科技创新云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报告、登记、发布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实施科技报告制,推动财政支持的重点科技项目提交科技报告,并登记科技成果。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建立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登记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鼓励市属国有未上市科技型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落实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技术骨干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递延纳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产业化项目可优先予以融资性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市场化机制,依托国家专利技术(长沙)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市级技术交易市场,鼓励科技成果进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并予以交易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对其促成的技术交易按交易额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推动行业组织制订成果转化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成果转化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4.推进政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推动设立省市联合自然科学基金,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源头创新能力,获得一批我市未来产业布局的前沿技术储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等转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湘江新区)。建立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吸引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长建立分支机构。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动组织联盟成员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联合攻关、专利共享、知识产权集中运营等有效机制与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发展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新材料、信息安全等产业,形成多元支撑格局。强化军民两用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加强军民联合技术攻关,促进“民参军”“军转民”项目落地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以长沙高新区为核心,着力引进优势企业及重点项目,加快推进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推动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长沙高新区、市科技局)。

(五)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集聚政策。以能力、业绩、薪酬为导向,建立科学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分层次对全市高层次人才实施阶梯性支持。加大对国内外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施普惠性政策,给予生活和住房补贴,吸引储备百万青年人才。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施行相应的人才培育政策。拓展人才市场和人才机构的服务功能,引导人才中介机构积极开发与人才培养、流动、使用等环节全面衔接的服务项目和产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2.建立更加宽松的人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流动的人才认定、培育、使用和激励机制。在事业单位中设立特聘岗位,专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允许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兼职。试点市属国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作制。赋予人才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支配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提供更加广阔的创新创业空间。实施工业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派遣科研人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优先立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意产品及时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推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加大军民融合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军事科研院所自主择业并在长进行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给予奖补和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加大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创新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性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支持,放宽青年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4.打造更加优化的人才综合环境。建立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对科技创新有卓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提请授予荣誉称号,依托现有公园和道路打造人才主题公园和人才星光大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对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协]。优化国家“千人计划”外籍专家申请永久居留受理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综合利用人才公寓、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等多种形式,在政策范围内依规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长沙公积金中心)。

(六)深化科技金融结合

1.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园发展,争取各类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积极申报投贷联动试点,探索投保联动、投债联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长沙高新区)。积极引入具有国内外综合优势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长沙。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设立专营机构。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建设信用评级平台,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投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和联合业务创新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征和需求,积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各园区成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鼓励完善科技保险产品,支持贷款保证保险和专利保险发展。探索金融资本与科技计划项目结合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科技创新项目贷款的推荐机制,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在市产业投资基金下,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子基金,加大对创新成果的投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对科技型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设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采取企业购买、租赁和政府主导等模式,对传统制造领域进行智能化改造。开展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试点示范。实施“机器换人”、智能工厂、“互联网+协同制造”等试点示范。加快工程机械产业产能转移,引导企业内生动力转型,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发展。大力推进食品行业集成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发展新能源汽车,打造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制订新兴领域产业关键技术路线图,围绕技术路线图实施一批科技重点研发项目和基础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产品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瞄准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产业高端,超前部署前沿技术研发和新兴项目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设马栏山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创新为驱动,以创意为引领,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创意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科技与文化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城建投资集团)。

3.促进科技服务业有序发展。健全科技服务产业生态链条,实现创新型产业集群与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建设“科技广场”,形成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企业自用首次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技术装备,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支持引导科技型、创新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有效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在农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构建绿色农业体系,强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稳定发展粮食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优化养殖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责任单位:市农业委)。

(八)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1.优化科技创新政策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创新、就业、人才等各类政策统筹,以及市直部门与区县(市)、园区和功能区的政策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园区和功能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经验。建立创新政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和政策综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坚持“送春风行动”,建立与企业“亲”“清”关系,跟踪了解企业发展需求,主动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加大涉企创新政策梳理、解释和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培育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进一步弘扬“敢为人先”的湖湘创新文化,着力激发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加强科学道德和诚信建设,坚持制度规范和道德自律并举,建设教育、自律、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市科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拓宽传播渠道,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集中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运营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与实体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集快速审查、快速确认、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工作机制。构建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打造对外开放合作新高地。增强长沙配置全球科技创新资源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跨国科技创新对话机制,加强与国外高水平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会商合作机制,推动创新政策异地同享,进一步加深与武汉、合肥、南昌在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发挥长株潭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优势,强化区域间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促进功能互补和协同联动。建立互联共享的长株潭人才库,开展长株潭人才和项目常态化合作,构建长株潭协同创新网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财政科技投入倍增计划。到2020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到50亿元,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达到30亿元,其中市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达到6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科技创新重点指标落实情况对接至全市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绩效办)。

(三)健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对改革创新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如符合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以公心、未谋私利等容错条件的,且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责任可依规免于追究或从轻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完善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保障科技创新创业用地,鼓励生产研发、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新供地项目可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弹性供地制度。每年在全市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孵化器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同时废止。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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